网站使用条款

个人信息处理方针

BLS诊所(以下简称“本院”)重视客户的个人信息,遵守《信息通信网利用促进及信息保护法》。
本院通过个人信息处理方针,向客户告知所提供的个人信息以何种用途及方式使用,以及为保护个人信息采取了哪些措施。
本院修订个人信息处理方针时,将通过网站公告事项(或个别公告)进行告知。
本方针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收集的个人信息项目

本院为会员注册、咨询、服务申请等目的,收集以下个人信息。
收集项目:
*. ID
*. 姓名
*. 密码
*. 手机号码
*. 电子邮件
*. 域名
*. Cookie

个人信息收集方式:网站(会员注册)、在线咨询

个人信息收集及使用目的

本院将收集的个人信息用于以下目的。
服务提供相关合同履行及服务提供所产生的费用结算
内容提供、购买及费用支付、物品配送或账单地址等寄送、金融交易本人认证及金融服务
会员管理
会员制服务使用时的本人确认、个人识别、不良会员的不正利用防止及未经授权使用防止、入会意向确认、年龄确认、不满处理等民怨处理、告知事项传达
营销及广告用途
活动等广告性信息传达、访问频率把握或会员服务使用统计

个人信息的保有及使用期间

原则上,个人信息收集及使用目的达成后,将立即销毁相应信息。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需保存的情形,本院将按下列规定保存会员信息一定期间。
保存项目:支付记录、咨询记录
保存依据:合同或撤回申购等相关记录
保存期间:3年
合同或撤回申购等相关记录:5年(《电子商务等消费者保护法》)
货款结算及货物等供给相关记录:5年(《电子商务等消费者保护法》)
消费者不满或纠纷处理相关记录:3年(《电子商务等消费者保护法》)

个人信息的销毁程序及方法

本院原则上,个人信息收集及使用目的达成后,将立即销毁相应信息。销毁程序及方法如下。

销毁程序
会员为注册等目的输入的信息,在目的达成后移至单独的数据库(纸质情况下移至单独的文件柜),根据内部方针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信息保护事由(参照保有及使用期间),在一定期间保存后销毁。移至单独数据库的个人信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用于保有以外的其他目的。

个人信息提供

本院原则上不向外部提供用户的个人信息。但下列情形除外:
用户事先同意的情形
依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为侦查目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方法提出侦查机关要求的情形

用户及法定代理人的权利及其行使方法

用户可随时查询或修改已注册的本人个人信息,并可请求注销注册。
用户查询、修改个人信息时,可点击“个人信息变更”(或“会员信息修改”等);注销注册(撤回同意)时,可点击“会员退出”,经本人确认程序后,可直接浏览、更正或退出。
或向个人信息管理责任人以书面、电话或电子邮件联系,即可立即处理。
用户请求更正个人信息错误的,在完成更正前,不得使用或提供该个人信息。如已向第三方提供错误个人信息,将立即通知第三方更正结果,以确保更正完成。
本院根据用户请求而注销或删除的个人信息,按照“公司收集的个人信息保有及使用期间”中明示的内容进行处理,并采取措施使其无法以其他用途浏览或使用。

个人信息自动收集装置的安装、运营及其拒绝相关事项

本院使用可随时存储和查找用户信息的“Cookie”等。Cookie是指网站运营中使用的服务器向用户浏览器发送的极小文本文件,并存储在用户计算机硬盘中。
公司为以下目的使用Cookie。
Cookie等使用目的
分析会员及非会员的访问频率或访问时间、把握用户偏好与兴趣领域及行为追踪、通过各类活动参与程度及访问次数把握等进行目标营销及个性化服务提供 用户拥有对Cookie安装的选择权。因此,用户可通过网页浏览器选项设置,允许所有Cookie、在每次存储Cookie时确认、或拒绝所有Cookie的存储。
Cookie设置拒绝方法
拒绝Cookie设置的方法是,用户可通过所使用的网页浏览器选项,选择允许所有Cookie、在每次存储Cookie时确认、或拒绝所有Cookie的存储。
设置方法示例(Internet Explorer情况下):网页浏览器上部的工具 > 互联网选项 > 个人隐私 但若用户拒绝Cookie安装,可能会导致服务提供出现困难。

个人信息相关民怨服务

本院为保护客户个人信息并处理个人信息相关不满,指定如下相关部门及个人信息管理责任人。

个人信息管理责任人姓名:김은희 代表
电话号码:02-6953-8898(上午10:00~下午5:30)
电子邮件:help@triupcorp.com

其他如需对个人信息侵害进行举报或咨询,请联系以下机构:

个人纠纷调解委员会 (www.1336.or.kr/1336)
信息保护标志认证委员会 (www.eprivacy.or.kr/02-580-0533~4)
大检察厅互联网犯罪调查中心
警察厅网络恐怖应对中心 (www.ctrc.go.kr/02-392-0330)

委托运营及第三者信息提供同意

第三者信息提供事由 BLS诊所(以下简称“本院”)的网站及数据库委托(株)비비지네트웍스(以下简称“运营企业”)、(株)트라이업(以下简称“委托受托企业”)进行运营管理。
在运营企业的责任下,本院的数据存储于运营企业的服务器。
存储的信息可用于营销信息,其范围如下:

本院的活动、公告通知
本院的回复通知
紧急情况时的非常联络网
客户分布及倾向等营销信息利用

运营企业:(주)비비지네트웍스 运营业务内容:网站运营及管理、数据库管理
个人信息保有及使用期间:至委托合同终止为止
运营企业:(주)트라이업
运营业务内容:网站管理、数据库管理
个人信息保有及使用期间:至委托合同终止为止

附则

本个人信息保护方针自2013年7月11日起适用。如因法律法规、政策或安全技术的变更而需追加、删除或修改内容时,将自变更事项施行日前7日起通过网站公告事项进行告知。
o 个人信息保护方针版本号:1.0
o 个人信息保护方针施行日期:2013年07月11日

个人信息管理责任人

BLS诊所为保护客户的个人信息并处理个人信息相关不满,指定如下相关部门及个人信息管理责任人。

BLS诊所 本店
职位:BLS诊所 代表院长
电话号码:02.543.4842

BLS诊所 清潭店
职位:BLS诊所 代表院长
电话号码:02.512.4842

BLS诊所 狎鸥亭店
职位:BLS诊所 代表院长
电话号码:02.544.4841

BLS诊所 蚕室店
职位:BLS诊所 代表院长
电话号码:02.419.1175

BLS诊所 明洞店
职位:BLS诊所 代表院长
电话号码:02.310.9968

BLS诊所 江南店
职位:BLS诊所 代表院长
电话号码:02.6677-2777

其他如需对个人信息侵害进行举报或咨询,请联系以下机构。

1. 个人纠纷调解委员会 (www.1336.or.kr/1336)
2. 信息保护标志认证委员会 (www.eprivacy.or.kr/02-580-0533~4)
3. 大检察厅互联网犯罪调查中心 (www.spo.go.kr/02-3480-3600)
4. 警察厅网络恐怖应对中心 (www.ctrc.go.kr/02-392-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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