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使用条款

第一章 总则

本条款旨在规定BLS诊所(以下简称“公司”)所提供的www.blsclinic.com服务(以下简称“服务”)的使用条件、手续及其他必要事项。
第二条(术语定义) 本条款中使用的术语定义如下:
1. “会员”指为接受服务而提供个人信息并获得用户编号(ID)者,分为正式会员和免费会员。
2. “用户编号(ID)”指为识别加入会员及使用会员服务而赋予的字母与数字组合。
3. “密码”指会员为确认与所赋予的用户编号一致并保护会员权益而自行选择的字母与数字组合。
4. “解约”指公司与会员在服务开通后解除服务使用合同的行为。
第三条(条款效力、变更及准用)
1. 本条款通过在服务页面公示或其他方式向会员告知而发生效力。
2. 公司可任意变更本条款。公司修订条款时,应在服务页面上与现行条款一同明示适用日期及修订事由,自适用日期前7日起至适用日期前一日止进行公示。
3. 服务新增项目时,除另有明确说明外,适用本条款。
4. 本条款未规定的事项,依照《电信基本法》、《电信事业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服务使用指南执行。

第二章 会员加入合同

第四条(条款同意)
客户在会员注册过程中,对本条款同意与否的询问中点击“同意”按钮的,即视为同意本条款。
1. 会员注册合同由同意本条款的客户,在公司规定的会员注册申请表中填写所有要求的用户信息并提交申请后,经公司承諾而成立。
2. 为使用服务而填写的会员注册申请表中的所有用户信息,均视为实际数据。未输入本人真实姓名或实际信息的用户,无法获得法律保护,并可能受到服务限制。
第六条(会员注册的承諾)
1. 公司对依据第5条提出的会员注册申请客户,除第2号、第3号情形外,承諾其服务使用申请。
2. 公司遇下列任一情形时,可在限制事由消除前保留承諾。
① 服务相关设备无余量时 2013-02-20
② 存在技术障碍时
③ 会员未支付有偿内容使用费用时
④ 公司认为有其他必要的情形
3. 公司遇下列任一情形时,可不予承諾。
① 使用他人名义申请时
② 会员注册申请时虚假填写用户信息时
③ 以妨害社会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为目的申请时
④ 未满足公司规定的其他使用申请要件时
第七条(会员信息的变更)
会员在服务使用申请时填写的用户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在线上进行修改;因未修改而产生的问题,由该会员承担责任。
第八条(会员信息使用同意)
① 公司要求在申请表中填写的会员信息,仅用于履行本使用合同及根据合同提供服务之目的。
② 为便于会员使用公司及合作企业的服务,会员信息可提供给公司及合作企业。在此情形下,公司将事先告知;不同意者可取消注册。但继续使用服务的会员视为同意此项提供。
③ 公司可通过服务向会员的计算机发送Cookie。会员可拒绝接收Cookie,或更改网页浏览器设置以对Cookie接收发出警告。

第三章 合同当事人的义务

第九条(公司的义务)
1. 公司不得从事法律法规及本条款禁止的行为,并努力提供持续且稳定的服务。
2. 公司不得未经本人事先同意,向第三方公开或分发因提供服务而获得的会员个人信息。但下列情形除外:
① 依据《电信基本法》等法律法规的国家机关要求时
② 犯罪侦查目的或信息通信伦理委员会请求时
③ 其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提出的请求时
3. 公司在第2项范围内,可制作与公司业务相关的会员整体或部分个人信息的统计资料并加以使用。
第十条(个人信息保护方针)
公司努力保护会员注册时填写的个人信息及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金融交易信息等内容。会员个人信息保护事宜,依照公司的“个人信息保护方针”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一条(会员的义务)
1. 会员注册时输入的会员信息必须准确,并应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得以维持。
2. 会员对自己的ID和密码负有维护管理责任,并对使用自己的ID和密码产生的一切结果承担全部责任。若ID和密码未经本人同意被使用,应立即通知公司。
3. 会员必须遵守本条款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服务使用指南、公司另行告知的事项及注意事项。
4. 会员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① 使用其他会员的用户编号(ID)的行为
② 未经公司事先同意,将从服务中获得的信息用于会员本人使用以外的目的进行复制、修改、使用或向第三方提供
③ 侵犯公司或他人著作权的行为
④ 散布违背社会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的内容
⑤ 可能与犯罪行为相关联的行为
⑥ 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5. 会员必须遵守公司公示或另行告知的使用限制事项。
6. 会员未经公司事先同意,不得从事任何营利行为。
第十二条(禁止转让)
会员不得将服务的使用权限及其他使用合同上的地位转让、赠与给他人,也不得以此作为担保。

第四章 服务的使用

第十三条(信息的提供)
公司可向会员提供其认为会员使用服务时必要的各种信息,通过电子邮件或普通邮件等方式提供。对此,会员可通过电子邮件通知拒绝接收的意思,从而拒绝接收信息。
第十四条(帖子删除)
公司不对会员发布的帖子、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传输的内容承担责任。遇下列任一情形时,可不经会员事先同意而删除。
① 诽谤其他会员或特定个人、侵犯个人隐私、或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
② 有妨碍服务稳定运营之虞的情形
③ 有侵害公司或他人知识产权等权利之虞的情形
④ 超过公司规定的发布期间的情形
⑤ 其他被认定与犯罪行为相关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第十五条(服务使用时间)
1. 服务使用原则上为全年无休24小时,但公司因业务或技术问题、定期检查等特别规定的时间除外。在此情形下,公司将事先告知。
2. 公司因服务设备问题或使用量激增等不可抗力导致正常服务受阻时,可例外性地限制服务的全部或部分。
3. 公司提供的部分服务可另行规定使用时间。在此情形下,将事先向会员告知服务使用时间等事项。
第十六条(服务使用责任)
会员不得通过服务从事非法商业行为、广告等营业活动、黑客行为、商用软件非法分发、淫秽帖子发布等行为。公司不对由此产生的损失及相关机构法律措施等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服务提供的中止)
1. 公司遇下列任一情形时,可中止服务提供。
① 因设备扩建、维护等工程的情形
② 电信事业法规定之期间通信事业者中止电信服务的情形
③ 其他因不可抗力导致服务不可能的情形
2. 公司除国家紧急状态、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情形外,将向会员告知服务提供中止的相关事项。

第五章 合同解除及使用限制

第十八条(合同的解除及服务使用的限制)
1. 会员欲解除会员注册合同时,应向公司通报本人的真实姓名、用户编号(ID)、居民登记号码等,并提交解约申请。
2. 公司遇会员从事下列任一行为时,可不经事先通知而解除会员注册合同或中止服务使用。
① 故意妨害公司服务运营时
② 散布违背社会公共秩序及善良风俗的内容时
③ 不正使用他人用户编号(ID)及密码时
④ 会员注册时填写虚假内容时
⑤ 未经公司事先同意而非法复制、分发或商业利用服务内容时
⑥ 损害他人名誉或分发非法软件等时
⑦ 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时

第六章 知识产权

第十九条(知识产权)
1. 服务中会员发布的资料,其权利与责任归属于会员。公司未经会员同意程序,不得将该资料用于服务以外的营利目的。
2. 会员不得未经公司书面同意,使用公司或合作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资料、服务、软件、商标等,也不得对上述内容进行全部或部分修改、租赁、分发、转让等行为。
第七章 损害赔偿及管辖法院
第二十条(损害赔偿)
公司对服务费用免费期间发生的任何损害,除公司故意或过失造成的情形外,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一条(免责条款)
1. 公司因自然灾害或类似不可抗力无法提供服务时,对服务提供免除责任。
2. 公司对因会员过错导致的服务使用障碍免除责任。
3. 公司不对会员因使用服务而丧失的预期收益承担责任,对会员自行选择或取舍资料所产生的损害免除责任。
4. 公司对会员在服务中发布的資訊、资料、事实的可靠性及准确性等免除责任。
5. 公司对会员之间或会员与第三者之间通过服务产生的纠纷无介入义务,对由此产生的损害亦无赔偿责任。
6. 会员因违反本条款规定而导致公司遭受损害时,违反条款的该会员须赔偿公司发生的所有损害,并使公司免于承担该损害责任。
第二十二条(管辖法院)
因费用等服务使用而产生的争议提起诉讼时,以公司本社所在地法院为专属管辖法院。

【附则】(施行日期)本条款自2013年7月1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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